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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市松江区佘山镇老百姓现政府
通告
陆晓春:
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03月20日作出《附有违法建筑的不动产认定书》,现因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的要求,向你通知送到使用场所《附有悖法建筑装修的总停产申报书》,自愿出本通知生效日起,经二三十日,即被视为送到使用场所。
配件:《附违反法建造的不动的同时产查证书》